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491号)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本次配股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原股东配售股票18,957.4523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批复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八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