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证监许可[2008]3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7年公开增发A股的申请报告》(〔2007〕18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不超过12,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报告我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八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