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72号)


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上述方案,并核准你公司向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集团”)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现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东方电气集团发行不超过3.67亿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购买东方电气集团的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购买资产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东方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进行,在相关资产过户到你公司后,办理本次发行新股的过户手续。

  三、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至你公司发行新股期间,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