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 445号)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申请报告》(孚集股[2007]31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我会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增发新股不超过10,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股票发行结束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及时报告我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