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202号)
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认购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6348.4万股而导致持股比例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33.9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湖南华菱管线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