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开发行A股的报告》(北辰实办字[2004]第10号)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等法律、规章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新股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三、自本核准通知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或者财务报表超过有效期,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核准通知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二○○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