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7]133号)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协议受让而持有165,600,000股,占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1.1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麦科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手续。
五、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