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证监会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72号 1997年8月8日)


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管办《关于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度配股增资的请示》(深证办字[1997]29号)和《深圳市飞亚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770.2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447.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75万股,向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配售648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