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告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公告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7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的请示》(大唐集团办[2005]473号)和《关于报送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 的请示》(大唐集团办[2005]474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30985.5万股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43.54%)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