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84号)
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控制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809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48.3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