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7〕40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汪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安保文〔2007〕1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汪华担任你公司的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