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证监会关于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52号 1997年7月10日)


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河北省证券委员会《关于同意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申报材料的报告》(冀证[1997]23号)和《石家庄国际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774.6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324.68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50万股。法人股股东可将其部分配股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转让。转让应按照你公司报送材料中确定的方式办理。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8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和法人股股东转让给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配售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