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监会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8号 1997年6月4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吉林省证管办《关于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增资配股方案的初审批复》(吉证监办[1997]6号)和《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3466.8万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782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684.8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