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33号 1998年4月30日)
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配股增资的请示》(深证办字[1998]09号)和《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实施1998年度配股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2,132,978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777,230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2,517,427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138,378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699,943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