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9号 1997年6月4日)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宁夏证管办《关于同意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股的报告》(宁证委[1997]1号)和《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1529.6401万股普通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9月9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