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5]10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及在香港上市的请示》(民银发[2004]35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1,338,576,892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74,596,98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
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如因派发股票红利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扩大,可按相应比例增加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发行数量。
二、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发行上市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五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