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商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商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发字[1998]88号 1998年4月27日)


国家国内贸易局:
  你局报送的中商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中商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8]9号)、国内贸易部政策体制法规司《关于下达股票发行额度的通知》(司发政体法(综)字[1997]第67号)和国内贸易部《关于报送中商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行A股申请材料的函》(内贸函政体法字[1998]第34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商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45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五、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