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39号 1998年5月11日)
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出具的意见》(闽证监[1998]9号)和《福建省石狮新发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4,157,856股普通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