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杉杉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6]139号)
杉杉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股权转让累计持有12936.8618万股中科英华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38.7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