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与湖北江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股东换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国有股股东与湖北江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职工股股东换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1)46号 2001年5月10日)


武汉石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有股股东换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国有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813.8万股与湖北江原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1252万股内部职工股以1.3∶2的比例进行换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股权置换公告书》中的方案进行换股,并在2001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换股工作。

  三、你公司本次换入的内部职工股在转换为上市公司的股份期满三年后上市流通。

  四、你公司在完成换股后,应在15日内将总结报告及有关文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