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
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125号 1998年10月12日)


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8]047号)和《上海丰华圆珠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1,059,536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0,328,656股,向前次转配股股东配售4,665,6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065,28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