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5]31号)
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生北控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发行H股并上市申请报告》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发行不超过3,795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495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其中你公司发行不超过3,450万股新股,国有股股东出售不超过345万股存量股份。你公司发行的新股与国有股股东出售的存量股份均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完成本次发行后,你公司可到香港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你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上市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公开披露文件及发行上市情况总结报我会备案。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