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监会关于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17号 1997年12月23日)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山东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增资配股的报告》(鲁证管字[1997]50号)和《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8,714,000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5,544,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7,925,346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5,244,654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须在199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最迟不得晚于1998年2月28日。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