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关于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证监会关于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02号 1997年11月7日)


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批复》(津证办字[1997]76号)和《天津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增资配股的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2,446,145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73,113,345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34,4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9,198,40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月1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