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哈慈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8]53号 1998年5月27日)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哈尔滨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请求复审哈慈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审核材料的请示》(哈证管办发[1998]5号)的审查意见和《哈慈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029.6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339.6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69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