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上字[1997]13号 1997年4月17日)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六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办[1996]204号)、《关于同意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七年增资配股方案的补充意见》(沪证司[1997]007号)和《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五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4186.021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1086.3281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099.6929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7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