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修改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机构字[2003]41号 2003年2月8日)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进行如下修改:
  (一)原陕西省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陕西省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认股方式、认股数和认股比例改为西部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认股方式:净资产18470.09万元,现金1529.91万元;认股数20000万股;认股比例20%。
  (二)原西北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改为陕西电力发电有限公司,认股方式、认股数和认股比例不变。
  (三)原宝鸡桥梁厂改为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认股方式、认股数和认股比例不变。

  二、同意《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并聘任董事会秘书一名”。

  三、请你公司根据上述批复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到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