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4号 1999年1月20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8]139号)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42,232,181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76,578,923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431,738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28,234,8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5,986,72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3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