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广东宝丽华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33号 1999年6月17日)
广东宝丽华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报广东宝丽华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申报材料的函》(粤证监函[1999]47号)和《广东宝丽华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50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8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