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华新水泥股份
有限公司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发行字[1999]1号 1999年1月4日)


湖北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上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发行B股申报材料的请示》(鄂证监文[1998]5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增资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7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公司可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本次发行结束后,该公司总股本为3284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国家股9152.7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7.9%;社会法人股2487.3万股,占总股本的7.6%;社会公众股(A股)4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4.6%;境内上市外资股164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49.9%。

  三、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其他证券管理法规的要求,并在发行上市完成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分别将发行、承销情况书面报告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