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而增加的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的批复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东北华联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因吸收合并而增加的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1999]第47号 1999年7月2日)


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将因1994年吸收合并而产生的内部职工股上市交易的申请收悉。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请解决东北华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问题的函》(吉政文[1999]第13号)和吉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东北华联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的请示》(吉证监办发[1998]第39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于1994年吸收合并辽源一百股份有限公司、四平金龙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浑江五交化股份有限公司而产生的7,954,080股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

  二、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协商上述股份的上市事宜。

  三、你公司在完成上述股份上市流通后,应在10日内将总结报告报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