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
(证监公司字[2005]48号)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公司因增持6291万股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16.27%)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