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414号)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筹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请示》(华夏保发〔2007〕1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须向北京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审核批准,方可开业。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