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和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意见
(证监公司字[2007]10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妥善办理本次收购的相关手续。

  四、你公司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及时上报我会。

  二○○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