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4]181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办基金代销业务的请示》(华银发[2004]277 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证监基金字[2000]73号)、《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有关规定,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