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增发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证监国合字[2006]13号)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发H股新股的申请报告》(浙玻[2006]24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Scion Funds, LLC、Scion Qualified Funds, LLC、Scion Asian Opportunity Fund, LLC、Scion Asian Opportunity Fund II, LLC等五家公司合计增发不超过14,212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
二、你公司在境外增发股票和上市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完成增发后15个工作日内,你公司应将本次增发的情况书面报告我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