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时间: 2017-11-0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17号)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同意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六陆),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实施重组,并核准锦州六陆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原东北证券),现通知如下:

  一、锦州六陆定向回购股份暨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东北证券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六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暨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二、核准锦州六陆发行247,578,040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原东北证券,原东北证券依法注销。

  三、批准锦州六陆吸收合并原东北证券后,公司名称变更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北证券),并依法承继原东北证券(含分支机构)的各项证券业务资格。

  四、批准新东北证券持有5%以上股权相关股东单位的股东资格、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见附件)。

  五、批准新东北证券将注册地址由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迁址到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六、锦州六陆应当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原东北证券应当自接到本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七、在锦州六陆换股吸收合并原东北证券的方案实施过程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按我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略)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