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聚丙烯丝束及滤嘴棒专卖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17-11-04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聚丙烯丝束及滤嘴棒专卖管理的通知
 (国烟专〔1991〕第18号 1991年6月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各卷烟厂、雪茄烟厂,各丙纤丝束厂及滤嘴加工厂:
  烟用聚丙烯丝束新技术开发成果转为生产力后,已进入大批量生产应用阶段,对缓和烟用滤嘴材料供应紧张的状况起了重要作用。当前,加强管理、提高质量、有计划地发展是开发应用中的一项重要任务。最近,发现有些地方和生产企业不顾国家烟草专卖局的规定,擅自办厂生产烟用聚丙烯丝束及滤嘴棒;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定点生产企业有的也出现扩大生产能力,盲目超产,进行倾销。同时,有的滤嘴材料厂、卷烟厂不顾统一管理分配的规定,随意从非专卖定点的厂家进货,这种违反国家专卖政策的行为,威胁着人身健康,严重地冲击了计划生产、计划分配,扰乱了烟用滤嘴材料市场秩序,必须立即停止。
  为加强对聚丙烯丝束及滤嘴棒的专卖管理,有计划地发展烟用新型滤嘴材料,制止盲目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生产、分配,保证消费者身体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烟用聚丙烯丝束及滤嘴棒是国家专卖管理品,其生产经营审批权属于国家烟草专卖局。各级烟草专卖局要严格控制,加强管理,不能只从本地区局部利益出发,擅自批准生产和经营。各级烟草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杜绝行业不正之风,坚决反对以不正当手段“竞销”,保证专卖定点生产企业的合法生产,维护烟用新型滤嘴材料的正常使用和信誉。

  二、凡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并核发《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一律不准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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