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988号)
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请示》(富保产〔2015〕241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使用辽宁地区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以及条款编号等其他未尽事宜,适用《关于华信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和深圳地区费率的批复》(保监产险〔2012〕942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地区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监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