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等十三个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473号)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广东、山东等13个省市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电话营销专用)(2009版)及费率审批的申请》(华保字〔2011〕4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广东、山东、山西、陕西、湖北、天津、湖南、重庆、大连、河北、安徽、福建、广西地区使用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有关保险条款费率的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保监产险〔2009〕1326号和保监产险〔2010〕968号文件的规定。
此复
附件: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等十三个地区电话营销专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费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