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285325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67号)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申请报告》(东兴证字〔2014〕25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

  二、核准魏庆华(公民身份号码:350423××××××××0011)和许学礼(公民身份号码:110102××××××××2316)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魏庆华任法定代表人兼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许学礼任合规监管负责人无异议。

  三、你公司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其他业务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