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筹建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5〕819号)
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西藏地方法人财产保险机构设立申请书》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盛凯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重庆中盛衡舜广告有限公司、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西藏道衡投资有限公司、四川沃美置业有限公司、拉萨市城关区市政工程公司、西藏高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嘎吉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宝华科技有限公司等11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注册地拉萨市。拟任董事长陈克东,拟任总经理李更。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你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你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