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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1007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请示》(华泰证字〔2014〕66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银监会令第92号)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公司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公司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中国证监会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