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贾秀华、杨英勋任职资格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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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贾秀华、杨英勋任职资格的批复
(银监复[2016]457号)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贾秀华、杨英勋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信总报〔2016〕13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贾秀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杨英勋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岗位职责。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