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和修改章程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7〕1692号)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改制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新保发〔2007〕16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接仪化集团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1802.4万股股份,占你公司总股本的1.502%。
二、同意你公司2007年9月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进行的相应修改。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与变更事宜。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