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不予许可金色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3]90号)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浙江中发薄膜有限公司、浙江金昌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德意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浙江华天实业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太阳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春风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金色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材料存在以下问题:
一、发起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公司不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6号)第十五条关于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缺乏对市场定位和经营策略系统全面的分析,无法证明该项目具备充分的可行性。
经研究,我会决定不予许可金色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
申请人对以上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本批复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保监会
201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