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全文】 【法宝引证码】 CLI.4.284697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62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开展股票期权做市业务的请示》(华泰证字〔2015〕6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2号)、《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为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股票期权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防范系统事故。你公司应当加强对股票期权业务的动态风险监测,确保股票期权业务在公司预定的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