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禹王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国家文物局关于禹王碑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577号)



湖南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禹王碑修缮工程立项报告〉的请示》(湘文物报[2014]22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禹王碑修缮工程立项。

  二、在编制工程方案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该工程属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应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保护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工程范围为禹王碑本体。

  (三)加强现状勘察,深化病害产生原因及影响因素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保证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地方传统工艺、材料和做法的勘察和研究总结,尽可能保留文物原状。

  (五)不同意局部拆除近代碑亭以及复建明代游道。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和《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编制工程技术方案,委托我局认定的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进行方案技术评审,并依据第三方咨询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进行审批。

  四、如需申请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请在工程技术方案批复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工程预算按程序报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