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
【法宝引证码】 CLI.4.289086 |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34号)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京当升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9,849,378股股份、向曾麓山发行4,283,072股股份、向罗新华发行3,213,711股股份、向皮涛发行2,141,536股股份、向长沙斯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009,273股股份、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809,069股股份、向黄越华发行869,559股股份、向赵永恒发行703,527股股份、向刘雅婷发行270,15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中国证监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