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时间: 2017-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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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6]451号)



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客银筹字〔2016〕01号)、《关于核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发起人股东资格的请示》(客银筹字〔2016〕0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广东省梅州市筹建梅州客商银行,银行类别为民营银行。

  二、同意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认购梅州客商银行总股本30%、20%、19.9%、17.6%、12.5%股份的发起人资格。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

  四、筹建期间接受广东银监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五、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广东银监局提出开业申请。

  你筹建工作小组应确保落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需在开业前落实的有关承诺。

  2016年12月29日